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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解困松绑:杭州法院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杭州中院 2022-03-31



债务人徐某与殷某原系夫妻关系,徐某因经营企业失败,于2013年开始借贷,最终导致自身债台高筑。为了还债,两人变卖了名下资产,银行账户被冻结,两人也被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沉重的债务压力最终导致二人离婚。


2020年11月,徐某、殷某向建德法院申请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鉴于二人的诚信表现,建德法院受理徐某、殷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管理人。


2021年2月,建德法院主持召开徐某、殷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会议审查确认39笔债权共计620万元,按照分配方案,首次分配金额可达204万元,首次分配清偿率为33%。五年行为考察期内,对徐某、殷某可用于清偿债务的收入除保留生活费用外的余款进行二次分配,期满剩余债务将被豁免。法院也将对徐某某、殷某进行信用修复。这标志着“诚信而不幸”的两位债务人将放下重担,翻开人生新的篇章。该案系杭州法院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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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营经济活跃,是创业创新和市场经济改革的先行区。现实中,一些“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陷入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社会投资活力,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杭州法院探索开展具有“个人破产制度属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激发其创业创新活力,同时促进债权人公平受偿,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
一是规范操作,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化。在省高院指导下,杭州中院总结前期实践探索经验,于今年7月出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明确了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管理人指定、豁免财产范围、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债务清偿顺序、终止清理程序等操作规范,促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严格审查,有效甄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债务人诚信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适用前提。杭州法院通过执行案件财产查控、管理人全面调查、债权人自主审查等多种途径,有效甄别债务人的诚信度,严格区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坚决杜绝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三是提供平台,充分体现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债务人能否通过债务清理而被“拯救”,主要在全面、依法、严格审查债务人经济、诚信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充分协商,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债务清偿方案,为债务人一揽子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公平受偿提供程序平台。
四是执破衔接,有效解决执行难题。杭州法院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探索与构建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相结合,畅通执行不能退出通道,有效解决执行难题。在激励债务人积极清偿债务、摆脱债务枷锁的同时打击恶意逃废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杭州法院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今年建德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重点突破法院。截至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31件,审结17件,涉案债务总额3834.34万元,完成清理债务金额2730.34万元,实际清偿1260.55万元,平均清偿率46.2%,豁免债务1469.79万元,化解执行案件百余件;其中3件案件因不符合清理条件而终止程序,涉及债务金额1104万元。


来源:执行局、杭州破产法庭、建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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